丐戶
詞語 | 丐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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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gài hù |
字數(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 明 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 清 雍正 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 明 徐渭 《會稽縣志諸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自注:“籍曰:丐戶即有產(chǎn),不得充糧里正長,亦禁其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風俗·丐戶》:“今 浙 東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云: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兇及牙儈之屬……即積鏹巨萬,禁不得納貲為官吏。” 清 錢謙益 《石義士哀詞》:“ 蒙古 分民為十戶,所謂丐戶者, 吳 人至今猶賤之。”《清史稿·食貨志一》:“﹝ 雍正 元年﹞并諭 浙江 之惰民, 蘇州 之丐戶,操業(yè)與樂籍無異,亦削除其籍。”參見“ 惰民 ”。解釋:
(一)、即惰民。封建社會中最受岐視的一部分平民。
明 編戶籍,稱惰民為丐戶, 清 雍正 元年始廢除丐戶的“丐籍”,與平民同列。 明 徐渭 《會稽縣志諸論》:“丐以戶稱,不知其所始。”自注:“籍曰:丐戶即有產(chǎn),不得充糧里正長,亦禁其學。” 明 沉德符 《野獲編·風俗·丐戶》:“今 浙 東有丐戶者,俗名大貧。其人非丐,亦非必貧也。或云:本名惰民,訛為此稱,其人在里巷間任猥下雜役,主辦吉兇及牙儈之屬……即積鏹巨萬,禁不得納貲為官吏。” 清 錢謙益 《石義士哀詞》:“ 蒙古 分民為十戶,所謂丐戶者, 吳 人至今猶賤之。”《清史稿·食貨志一》:“﹝ 雍正 元年﹞并諭 浙江 之惰民, 蘇州 之丐戶,操業(yè)與樂籍無異,亦削除其籍。”參見“ 惰民 ”。
釋義:
戶政名。清初“賤民” 之一, 主要居住于蘇州府常熟、昭文二縣,與浙江墮民相同。據(jù)傳明太祖定戶籍,稱墮民為丐戶。丐戶一般從事吹唱演戲、抬轎、接生、理發(fā)以及小手藝、小食品等。雍正元年(1723)與樂戶一并除去賤籍,改而編入良民之籍,權(quán)利與義務(wù)與普通平民相同。惟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 從陜西學政劉嶟之請, 經(jīng)部議定,丐戶報官須經(jīng)四世后,本族親支皆清白自守,方準報捐及應(yīng)科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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