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司
詞語 | 判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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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pàn sī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古代官名。唐 代節(jié)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wù)。亦用以稱州郡佐吏。《舊唐書·職官志一》:“鎮(zhèn)軍滿二萬人以上諸曹判司。”唐 白居易《自吟拙什因有所懷》詩:“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宋 陸游《送子龍赴吉州掾》詩:“判司比 唐 時,猶幸免笞箠。”解釋:
(一)、古代官名。
唐 代節(jié)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wù)。亦用以稱州郡佐吏。《舊唐書·職官志一》:“鎮(zhèn)軍滿二萬人以上諸曹判司。” 唐 白居易 《自吟拙什因有所懷》詩:“趁向 江陵 府,三年作判司。” 宋 陸游 《送子龍赴吉州掾》詩:“判司比 唐 時,猶幸免笞箠。”
釋義:
1.古代官名。唐代節(jié)度使﹑州郡長官的僚屬,分別掌管批判文牘等事務(wù)。亦用以稱州郡佐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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