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甲
詞語 | 納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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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nà jiǎ |
字數(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謂天干分納于八卦。即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相傳出于《京氏易傳》,后代卜筮家以干支與卦爻,五行、五方相配,本此。(二)、襖子。
解釋:
(一)、謂天干分納于八卦。即乾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相傳出于《京氏易傳》,后代卜筮家以干支與卦爻,五行、五方相配,本此。
宋 沉括 《夢溪筆談·象數(shù)一》:“《易》有納甲之法,未知起於何時,予嘗攷之,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乾納甲壬,坤納乙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己丙丁者,六子生於乾坤之包中,如物之處胎甲者。” 清 惲敬 《答姚秋農(nóng)書》:“ 漢 人納甲之説,以月之升降方位配八卦,雖可比附,乃術(shù)家之一端,假《易》以傳,不知卦氣之自然。” 康有為 《<日本雜事詩>序》:“而《易》説、卦氣、納甲、消息、升降詳焉。”
(二)、襖子。
元 秦簡夫 《趙禮讓肥》第一折:“我則見他番穿著綿納甲,斜被著一片破背褡。”
釋義:
1.謂天干分納于八卦。即干納甲壬,坤納乙癸,震納庚,巽納辛,坎納戊,離納己,艮納丙,兌納丁。相傳出于《京氏易傳》,后代卜筮家以干支與卦爻,五行﹑五方相配,本此。 2.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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