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竟
詞語 | 考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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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kǎo jìng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刑訊窮竟。(二)、刑訊致死。
解釋:
(一)、刑訊窮竟。
《后漢書·安帝紀(jì)》:“自今長吏被考竟未報,自非父母喪無故輒去職者,劇縣十歲,平縣五歲以上,乃得次用。” 李賢 注:“考,謂考問其狀也;報,謂斷決也。”《三國志·魏志·高柔傳》:“舊法,軍征士亡,考竟其妻子。”《三國志·魏志·賈逵傳》:“﹝ 逵 ﹞考竟其二千石以下阿縱不如法者,皆舉奏免之。”
(二)、刑訊致死。
《釋名·釋喪制》:“獄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於獄也。”《三國志·魏志·司馬芝傳》:“是以冒犯常科,輒敕縣考竟,擅行殺戮,須伏誅罰。”《晉書·魏舒?zhèn)鳌罚骸捌淇季?友 ,以懲奸佞。”
釋義:
1.刑訊窮竟。 2.刑訊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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