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
詞語 | 判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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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pàn chǔ |
字數(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判決處以某種刑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解釋:
(一)、謂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毛澤東 《在晉綏干部會議上的講話》一:“經(jīng)過人民法庭和民主政府,對于那些積極地并嚴重地反對人民民主革命和破壞土地改革工作的重要的犯罪分子,即那些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和惡霸分子,判處死刑,是完全必要和正當(dāng)?shù)摹!?巴金 《關(guān)于<神·鬼·人>》:“稿子寄出去了,可是就在這年五月在上海發(fā)生了所謂‘《閑話皇帝》事件’, 日本 政府提出抗議,發(fā)表文章的《新生周刊》被查封,主編被判處徒刑。”
釋義:
判處,指法庭依照法律對觸犯刑律者的審理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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