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
詞語 | 辯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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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iàn hù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一)、針對指控提出事實、理由來申辯。(二)、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人和其辯護人依照法律對被指控的事實和法律的適用所作的申辯和解釋。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可以接受委托充當辯護人的有律師,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親友等。
解釋:
(一)、謂能治事管理。
《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漢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戶……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為里正。”一說,辯,當作“辨”。 清 阮元 校勘記:“按辯常作辨。辨即今人所用之辦事。辨護,謂能干辦護衞也。”
(二)、為維護自己或別人的利益而辯解。
魯迅 《華蓋集·忽然想到(四)》:“古人做過的事,無論什么,今人也都會做出來。而辯護古人,也就是辯護自己。” 冰心 《我們太太的客廳》:“我們的太太在客人前極口替她揄揚,辯護,說她自然,豪爽,她自有她真正的美!” 巴金 《春天里的秋天》十五:“反正她活著有嘴替自己辯護,我卻不能夠從墳里爬出來說話。”
(三)、法律用語。法院審理案件時,被告人和辯護人根據事實和法律對控告的事實所作的申辯和解釋。參見“ 辯護人 ”。
釋義:
辯護的拼音是biàn hù,注音是ㄅㄧㄢˋ ㄏㄨˋ,意思有站在某一方,提出理由或事實為其辯解和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訴的正確性等。我國的辯護分有有自行、委托、指定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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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辭莫辯百口莫辯辯才無礙博聞辯言不容置辯百喙莫辯百喙難辯辯才無閡辯口利辭辯口利舌不辯菽麥不護細行大辯不言大辯若訥高談雄辯官官相護護國佑民護過飾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