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任
詞語 | 選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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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xuǎn rèn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選拔任用。解釋:
(一)、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七年,固辭選任,帝所重違,詔加中書監,猶參掌選事。” 李善 注:“選任,尚書令也。” 唐 元稹 《李從易宗正丞》:“凡在選任,每難其人。” 宋 強至 《代韓待制到任謝史館相公啟》:“易甚難之選任,俾總外臺;得嘗失之寵榮,復聯內閣。”
(二)、挑選任用。
鄭觀應 《亞西亞協會創辦大旨》:“董事由會長選任,司事由董事選任。”《新華月報》1951年第1期:“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的選任,以股東會出席股東過半數行之。”
釋義:
1.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2.挑選任用。
造句:
1、隨后,他又連續五次當選任期一年的*席職位。
2、主考人可以挑選任何一個學生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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