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
詞語 | 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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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kàng sù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或裁定確有錯誤,依法提出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從而引起第二審程序或審判監督程序的訴訟制度。民事抗訴與刑事抗訴不同,前者僅可以引起審判監督程序,后者還可以引起第二審程序。解釋:
(一)、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實行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依法定程序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審;或者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定和裁定的錯誤,依法定程序提交人民法院重新處理。
釋義:
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提出重新審理的訴訟要求。
造句:
1、三是某些法院執法公正性差,對檢察機關提出抗訴的案件,不是嚴格執法,秉公辦理,而是系統保護主義作祟,上級法院袒護下級法院,對理應改判的也不予改判。
2、檢察院提起抗訴,監督法院依法辦案,糾正法院的錯誤裁判,是檢察監督的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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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抗不卑搗虛撇抗分庭抗禮膚受之訴負隅頑抗抗塵走俗抗顏為師蹺足抗手蹺足抗首如泣如訴訴諸武力抗心希古不可抗拒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爭天抗俗如訴如泣申訴無門如怨如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