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詞語 | 刺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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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cì shǐ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古代地方官名。西漢劃分全國為十三部(州),每部設刺史,主管巡察,官階低于郡守。東漢末將一部分刺史改為州牧,居郡守之上。魏晉后一般稱刺史。隋唐改州為郡時稱太守,改郡為州時稱刺史。宋以后廢,但習慣上仍用作知州的別稱。解釋:
(一)、古代官名。原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為地方官職名稱。
漢武帝 時,分全國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 成帝 改稱州牧, 哀帝 時復稱刺史。 魏 晉 于要州置都督兼領刺史,職權益重。 隋煬帝 、 唐玄宗 兩度改州為郡,改稱刺史為太守。后又改郡為州,稱刺史,此后太守與刺史互名。 宋 于州置知州,而無刺史職任,刺史之名僅為武臣升遷之階。 元 明 廢名, 清 僅用為知州之別稱。《漢書·百官公卿表上》:“ 武帝 元封 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其餘觀察及諸州刺史、縣令、録事、參軍多至每月五十千。” 清 顧炎武 《日知錄·隋以后刺史》:“ 漢 之刺史猶今之巡按御史; 魏 晉 以下之刺史,猶今之總督; 隋 以后之刺史,猶今之知府及 直隸 知州也。”
釋義:
官名。西漢武帝時,于全國十三部(州)置刺史,為監督官,后數次改刺史為州牧。三國至南北朝各州多設刺史。隋朝州長官稱刺史。此后州刺史實際即從前的郡太守。宋以后漸成虛銜。
造句:
1、朕無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務從約省。刺史、二千石長吏皆無離城郭,無遣吏及因郵奏。
2、司空見慣渾閑事,斷盡蘇州刺史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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