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詞語 | 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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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mín shì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屬性詞。有關民法的:民事權利。民事訴訟。解釋:
(一)、猶國政。
《國語·魯語上》:“ 舜 勤民事而野死。” 漢 應劭 《風俗通·皇霸·五伯》:“ 夏后 太康 娛於耽樂,不循民事,諸侯僭差。” 漢 荀悅 《申鑒·政體》:“國無游民,野無荒業,財不虛用,力不妄加,以周民事,是為養生。” 清 唐甄 《潛書·柅政》:“曷若量己之力……以其半勤民事,察農桑,筑圩防,計豐兇,除奸慝,則民亦少害矣。”
(二)、泛指民間諸事;民政事務。
《禮記·月令》:“﹝仲秋之月﹞是月也,易關市,來商旅,納貨賄,以便民事。” 宋 蘇軾 《答宋寺丞書》:“至於吏道、法令、民事、簿書、期會,尤非所長,素又不喜從事於此。”《宋書·百官志上》:“司徒,一人,掌民事。”
(三)、指力役之事。
《書·太甲下》:“無輕民事惟難。” 孔 傳:“無輕為力役之事。”
(四)、指農事。
《孟子·滕文公上》:“民事不可緩也。<詩>云:‘晝爾于茅,宵而索綯,亟其乘屋,其始播百穀。’”《文選·張衡<東京賦>》:“日月會於龍狵,恤民事之勞疚。因體力以息勤,致歡忻於春酒。” 薛綜 注:“謂田事畢,休民力、息勤勞也。”
(五)、泛指民間生活情事。
《漢書·循吏傳序》:“及至 孝宣 ,繇仄陋而登至尊,興于閭閻,知民事之囏難。” 晉 干寶 《<晉紀>總論》:“節理人情,恤隱民事。”
(六)、有關民法的。如:民事糾紛;民事訴訟法。
釋義:
民事,有關民法之事或者農事、民間的事情。
造句:
1、 民事再小亦大,家事再大亦小。
2、 我們應該關心和注意人民事業的利益,我們是人民勤務員,一個螺絲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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