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行
詞語 | 頒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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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bān xíng |
字?jǐn)?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頒布施行。解釋:
(一)、公布施行。
唐 趙元一 《奉天錄》卷一:“王命頒行,分路齊進(jìn)。”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詩文三·戒石銘》:“至 宋太宗 刪繁擇取‘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一十六字頒行天下。” 清 陳康祺 《郎潛紀(jì)聞》卷三:“奉旨鐫石,留太學(xué),以墨刻頒行天下。” 范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七章第六節(jié):“新書訂定后,由朝廷頒行全國。”
釋義:
頒行,拼音bān xíng,指公布施行。
造句:
1、詩147:15他發(fā)命在地.他的話頒行最快.
2、為了有效地規(guī)范特許經(jīng)營,西方不少發(fā)達(dá)國家還頒行了專門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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