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除名
詞語 | 特除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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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tè chú míng |
字?jǐn)?shù)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唐 代對官吏的罷免處分。比除名輕。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聽再錄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敘官,再錄用時降原有官品兩級。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敘法同免官例?!薄端问贰ば谭ㄖ径罚骸拔鯇?二年,內(nèi)殿崇班 鄭從易 母、兄俱亡於 嶺 外,歲餘方知,請行服。神宗 曰:‘父母在遠,當(dāng)朝夕為念。經(jīng)時無安否之問,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解釋:
(一)、唐 代對官吏的罷免處分。比除名輕。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聽再錄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敘官,再錄用時降原有官品兩級。 宋 沿 唐 制?!短坡伞っこ摺罚骸叭舯痉覆恢撩夤?,而特除名者,敘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 熙寧 二年,內(nèi)殿崇班 鄭從易 母、兄俱亡於 嶺 外,歲餘方知,請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遠,當(dāng)朝夕為念。經(jīng)時無安否之問,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p>
釋義:
1.唐代對官吏的罷免處分。比除名輕。唐律除名者六年后聽再錄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敘官,再錄用時降原有官品兩級。宋沿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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