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詞語 | 判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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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pàn lì |
字數(shù)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法院可以援引作為審理同類案件依據(jù)的判決。有的國家確認判例對法院審判同類案件有法律約束力,是法的形式之一,叫做判例法。在中國,判例原則上不具有法律效力,只作為審判實踐的參考。解釋:
(一)、又稱“案例”。法院可以援引作為審理同類案件依據(jù)的判決。
釋義:
法院可以援引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jù)的判決和裁定。在某些國家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賦予一般法律規(guī)范的性質。在英國,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在我國,法院對同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只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能作為法律依據(jù)。
造句:
1、一個判例造出另一個判例,它們迅速累聚,進而變成法律。朱尼厄斯
2、有關免責的判例法浩如煙海,此處只能論述幾個有說明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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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乏先例發(fā)凡起例格于成例舉例發(fā)凡例行公事例直禁簡例行差事判若鴻溝判若兩人判若天淵判若云泥批紅判白判然不同判若水火史無前例天地剖判五鬼鬧判下不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