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灣租界條約
詞語 | 廣州灣租界條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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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guǎng zhōu wān zū jiè tiáo yuē |
字數 | 7字詞語 |
形式 | 無 |
意思:
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租借廣州灣(今湛江市)的條約。1899年簽訂。主要內容為:廣州灣租借給法國,租期九十九年;租界內由法國管理并駐扎法軍;準許法國修筑自廣州灣赤坎至安鋪的鐵路。本條約于1945年廢止。解釋:
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租借廣州灣(今湛江市)的條約。1899年簽訂。主要內容為:廣州灣租借給法國,租期九十九年;租界內由法國管理并駐扎法軍;準許法國修筑自廣州灣赤坎至安鋪的鐵路。本條約于1945年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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