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
詞語 | 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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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gōng sù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人民檢察院以國家公訴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對偵查終結的案件,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與“自訴”相對。解釋:
(一)、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是以國家公訴人身分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在我國,人民檢察院對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必須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由檢察長或由他指定的檢察員以國家公訴人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訴。
釋義:
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認為確有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區別于‘自訴’)。
造句:
1、 不單單是他的辯護律師雷,就連法官大人,甚至公訴人都對被告的不幸和愚蠢感到樂不可支。
2、 被告方和公訴方都可以對初審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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