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與
詞語 | 讓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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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ràng yǔ |
字數 | 2字詞語 |
形式 | ab式詞語 |
意思:
謂將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解釋:
(一)、謂將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
漢 劉向 《說苑·君道》:“夫賞賜讓與者,人之所好也,君自行之。”《清史稿·食貨志五》:“ 河南 豫豐公司以其專辦 懷慶 左右 黃河 以北各鑛之權, 山西 商務局以其專辦 盂平 、 澤 、 潞 、 平陽 煤鐵各鑛之權,同時讓與辦理。” 李大釗 《國際資本主義下的中國》:“非經四國銀行團的聯合行動,不得承認借款于 中國 ,或從 中國 承受何種讓與。”
釋義:
讓與,讀音ràng yǔ,是漢語詞匯,意思指的是將自己的財物或權利移轉于他人。
造句:
1、死刑是一種報仇方式,讓犯人罪有應得,讓與受害者有關的人獲得最終的解決。
2、目前,我國存在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與無償劃撥兩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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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危與共避讓賢路不足與謀褒貶與奪杯羹之讓寸步不讓寸土不讓恥與噲伍曾無與二大莫與京當仁不讓多許少與豐取刻與甘苦與共各不相讓拱手讓人孤立寡與患難與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