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詞典
(一)、在官吏名簿上附記官吏的過失。
《明律·吏律·講讀律令》:“初犯罰俸一月,再犯笞四十,附過。”《明律·吏律·名例》:“文武官吏犯公罪,該笞者,官收贖,吏每季類決,不必附過。”
1.在官吏名簿上附記官吏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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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驥尾走過場白駒過隙百代過客閉門思過補過拾遺不過爾爾八仙過海扳龍附鳳避涼附炎閉閣思過閉合思過補過飾非才氣過人才識過人操之過急穿鑿附會才過屈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