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司
詞語 | 三法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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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 sān fǎ sī |
字數 | 3字詞語 |
形式 | abc式詞語 |
意思:
明 清 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解釋:
(一)、明 清 兩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
《明史·刑法志二》:“三法司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這一篇章疏奏上,天子重瞳親照,憐其冤抑,倒下圣旨,著三法司嚴加鞫審。” 姚雪垠 《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二章:“本應拿問,交三法司從嚴議罪。”
釋義:
明清兩代對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合稱。專對重大案件進行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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